在通过五一东路邻近时,民警发现有两名与店东描绘嫌疑人体貌特征类似的男人,便下车对两名男人进行例行查看。两人见到民警后严重不已,所以民警口头传唤两名男人出所进行调查。
经民警问询,两名男人分别为梁某、许某。随后两人对运用假微信二维码进行欺诈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本来,在当日15时许,梁某接到许某的电话,许某说最近没有钱花,便想找梁某一起去烟酒店运用假微信二维码付款的截图来购买卷烟行骗。
随后,两人相约到江南区菠萝岭邻近碰头。碰头后,两人商议先在菠萝岭邻近找一家卷烟店下手。在寻觅到作案方针后,许某单独进入卷烟店,然后扫描了该店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并依据此仿制了一个假的二维码。
尔后,梁某来到该卷烟店买烟,在向店老板说购买一条价值200多元的芙蓉王卷烟后,对假的二维码进行付款。店老板看着收款界面一时间也看不出真假,认为现已收款成功,便让梁某拿着烟脱离了。
梁某实践是向许某仿制的微信二维码付款,卷烟店并未收到其购买卷烟的钱。梁某拿了烟后就与许某脱离现场,持续寻觅下一个店肆。
经审问,两人供认,共骗得4条卷烟。一起,两人还供述,作案时首要选择的作案方针均是没有摄像头、店东看似年岁较大且不能娴熟运用电子设备付出功用的店肆。现在,梁某、许某因涉嫌欺诈,已被处以行政拘留。
对此,民警提示广阔商家,在运用二维码进行收款时,一定要亲身承认手机已收到款后才能将货品售出。一起,民警主张,有条件的商家可运用专业的收银体系来进行收款,或在收银处装上摄像头,而且不定期替换收款二维码,以防被不法分子有隙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