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由许可标识、设备型号、数字编码等要素组成(规格样式详见附件)。
(一)对于新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需在进网许可申请材料“产品介绍”中,说明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设计使用方案。经工业与信息化部依法审核检查通过、准予进网许可的,就可以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二)对于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向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提交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设计使用方案;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收到方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审核,并通知企业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一)电子显示。在电信设备操作系统或管理软件中设置、呈现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二)实物印制。在电信设备产品的外体、铭牌或包装等相关位置上,采取印刷、喷绘、模制或蚀刻等方式,印制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三)标签粘附。在电信设备产品的外体、铭牌或包装等相关位置上,粘贴、附加印制了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标签。
(一)生产企业加施新型进网许可标志,应当保证呈现效果清晰易识、协调美观,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选用彩色或黑白样式,可根据规定样式成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
(二)为便于公众识别,电信终端设备采用电子显示方式加施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新型进网许可标志,或印制“本产品已获进网许可”中文字样。
(三)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随附材料或官方网站上,说明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呈现位置和查看方式。
(四)生产企业应将与新型进网许可标志关联的电信设备产品的名字及编码、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编号及有效期等信息,及时上报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并做好信息更新和维护。
(一)202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2023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生产公司能够向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申请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也能够继续申领、使用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
(二)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届时,将不再核发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此前已核发的纸质标志在进网许可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要求生产企业在电信设备产品包装、内置信息、广告等处标注进网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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