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A公司出产的M、J品牌面粉在市场上享有盛誉,具有较高的闻名度与影响力。蒋某在未获得商标注册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仍组织职工帮其以一般面粉冒充A公司旗下名牌面粉出售。
2024年6月,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A公司作为M、J品牌商标权利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停,附带民事诉讼两边达到调停协议,蒋某补偿A公司15万元的经济损失,并退缴了悉数违法所得。
“进价100元的H品牌面粉,只需装进M或J品牌面粉的包装袋里出售,就能卖到130-140元,转个手便是净赚!”2022年5月,发现出售冒充名牌面粉的商机后,蒋某筹谋起了自己的面粉生意,并招募了多名职工。
“我会把购进的H牌面粉发到库房,你们拆开之后,从头装进M或J品牌的包装袋,用封口机把袋子缝好,再依照我发的订单信息发货。”拆装、封口、发货……蒋某将出产出售环节逐个组织稳当,职工们也开端各司其职,这个冒充面粉的产业链就这样运转了起来。
为了躲避职责,蒋某还借用亲属和朋友的身份注册了五家网店。网店由蒋某自己打理,收到客户下单后,其便会组织职工寄出“以次充好”的冒充品牌面粉,为了更好的进步销量,他乃至不吝花费数万元刷单,打着名牌面粉的旗帜招引眼球。
2023年7月,警方在办案中发现蒋某有出产出售冒充注册商标产品的嫌疑,并于2024年2月将蒋某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检察机关检查确定,蒋某伙同别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冒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运营数额达50余万,系情节很严峻,其行为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当以冒充注册商标罪追查刑事职责。
2024年5月,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冒充注册商标罪对蒋某提起公诉,一起,鉴于蒋某的行为严峻侵略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A公司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恳求依法判定蒋某相应的刑事职责,并补偿其经济损失。
注册商标承载着品牌价值,凝聚着企业的质量诺言,受法律保护。蒋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不只侵略别人知识产权,危害商标权利人的诺言和口碑,还或许由于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侵略社会不特定顾客的合法权益,给顾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潜在要挟。
面粉作为烹饪的根底资料,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食物安全。检察官提示很多购买的人,网购食物、安全榜首,购买食物一定要挑选出正规出售运营途径,留意区分注册商标和防伪标识,进步防备认识,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购买到冒充产品,应及时拨打投诉电话告发,保护本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金山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执行最高检要求,厚实展开“检护民生”专项举动,加强与各行政单位和司法机关的协作合作,全力看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