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从贵州茅台镇购买很多散酒,然后灌进仿冒的“茅台”酒瓶,三人被捕获时非法经营数额合计72万余元。近来,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冒充注册商标案,三名被告人制售假“茅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显现,2023年7月,朱某发现商场中茅台酒求过于供,所以萌发制作冒充的贵州茅台酒牟利的方案。随后,在未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答应运用其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朱某找到党某、杜某等人,让他们带着冒充的贵州茅台酒瓶、酒盒、外包装箱等包装材料及东西来到宜昌为假酒铸“形”,并特别从贵州茅台镇购买很多的散装白酒,灌入自己仿冒的酒瓶中,再利用压盖机对这些酒瓶进行从头固定和封装,使这些冒充酒在外观上简直与真品无异。
这些本是一般白酒,但通过朱某等人假装,成了高价的“贵州茅台”酒。但是,仅两个月后,公安民警便将朱某等3人捕获,现场抄获“贵州茅台飞天酒”290瓶、“贵州茅台香溢五洲酒”11瓶,一起还抄获很多有“贵州茅台”标识的酒瓶、外包装箱、防伪卡片等,价值合计45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合计72万余元。
终究,法院判定以为,被告人朱某、杜某、党某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遍地罚金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法官提示,制假、售假的损害不只严峻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更损害到消费的人的权益。很多购买的人购买产品时要挑选出正规渠道,并留好发票和购物凭据,留意查看产品的防伪标识,一经发现购买产品有质量上的问题可当即向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告发,触及违法犯罪头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